刑事案件過了上訴期怎么辦
1、刑事案件過了上訴期,被告人未提起上訴的,法院的一審判決就會生效,被告人不能再上訴。
2、如果被告人不服判決的,認為判決有錯誤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中哪些人不能作為上訴人
刑事訴訟法上訴人可以是: 一、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及近親屬;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四、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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