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需要什么條件
首先,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其次,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最后,嚴重疾病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肺結核伴空洞并反復咯血;肺結核合并多臟器并發癥;結核性腦膜炎。
第二,急性、亞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第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療的機會性感染。
第四,其他傳染病,如Ⅲ期梅毒并發主要臟器病變的,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及新發傳染病等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保外就醫期間犯罪應如何處置?
罪犯犯洗者若在保外就醫中再度犯罪,應即時將其重新關押。保外就醫,即罪犯因患嚴重病痛,依法依規,獲司法機關批準,允許暫時離開監禁環境接受治療。暫予監外執行之罪犯若去世,執行單位務必迅速通告監獄或看守所。【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刑事案件中保外就醫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案件中保外就醫的意思就是罪犯自身患有嚴重的疾病,司法機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讓罪犯在監外醫治。像是罪犯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嚴重疾病,在短時間之內是有死亡危險的,一般都會對罪犯進行保外就醫。
一、刑事案件中保外就醫是什么意思?
保外就醫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準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又稱監外就醫,屬于監外執行的一種,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二、刑事案件終止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是對于服刑的罪犯來講,如果為了逃避懲罰,在服刑的過程當中自傷自殘,司法機關是不能進行保外就醫的,若進行保外就醫,需要有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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