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包括哪些范圍
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一、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二、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fā)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刑事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刑事賠償范圍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時,公民有權要求國家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國家需要對公民受到的損失進行補償。
其次,當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如果最終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公民同樣有權獲得賠償。這涵蓋了因錯誤逮捕而產生的各種損失。
再次,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若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公民也有權向國家申請賠償。這里涉及到的是因錯誤判決而遭受的不公平懲罰。
最后,上述列出的幾種情況之外,還有其他可能的情況,這些情況均有可能導致公民遭受不正當的損失,國家對此也應承擔賠償責任。這包括但不限于因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不當行為、判決執(zhí)行的錯誤等導致的損失。
總結而言,刑事賠償的范圍主要針對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行為,導致公民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國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彌補公民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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