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會觸犯敲詐勒索罪,一般只要通過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即可立案。
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2、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涉案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起點數額。
因此,如果要立案,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像、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并確保證據真實有效。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利。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對其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敲詐勒索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首先,犯罪主體必須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二,犯罪主體主觀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最后,犯罪主體實施了恐嚇、威脅或要挾的行為,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并因此處分財產。
敲詐勒索罪主體需要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的目的不是為了非法占有,例如債權人使用威脅手段追討的是合法債務,如欠款、貨款等合法存在的債務,即使使用了威脅手段,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可能會構成其他罪名。
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恐嚇、威脅或要挾的行為,這些行為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自己的財產。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解釋,立案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會認定為“數額較大”,可以立案。
但金額并不是立案的唯一考量因素,還要考慮被敲詐勒索的對象、手段、后果等。
敲詐勒索的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可以立案,若數額未達到2000元但情節嚴重,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例如:
一、多次敲詐勒索:如果行為人有敲詐勒索的犯罪前科,或者屬于慣犯,即使本次敲詐金額僅為500元,也可能會因為累犯或慣犯情節加重處罰。
二、如果敲詐對象是弱勢群體,如老人、未成年人,司法機關會對此類案件給予高度重視,敲詐金額雖然較小,但考慮到社會影響和情節惡劣性,仍可能立案處理。
三、如果行為人在敲詐過程中采用了嚴重的威脅手段,如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即使敲詐金額較小,也可能構成犯罪。
對于敲詐勒索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公安機關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常見的處理結果如下:
一、警告:對于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處分。
二、罰款:根據情節輕重,行為人可能會被處以200元到500元的罰款。
三、拘留:如果情節較為嚴重,行為人可能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節特別嚴重的,拘留時間可能延長至15日。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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