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拘留標準
對于拘留這種情況來說,拘留有兩種,一種是刑事拘留,一種是行政拘留。兩種拘留是有不同的應用場景的滿足,行政拘留的就可以進行行政拘留。接下來由為大家帶來治安案件拘留標準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一、治安案件拘留標準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對于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 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行政拘留期間可以保釋嗎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 1、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范疇。 2、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不能運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間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申請。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準。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三、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治安案件拘留標準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行政拘留要按照行政拘留相關規定來進行拘留,只有符合拘留條件的才能夠進行拘留。
醉駕196ml最少判刑多久
醉駕196ml最少拘役兩個月。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毫克/100毫升時,基準刑為一個月的拘役,每增加2毫克/100毫升時增加一天的拘役刑,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時增加一個月的拘役刑,以此類推。醉駕最高可處6個月的拘役刑。
醉駕的不安全因素如下:
1、降低駕駛人的視線功能。駕駛人在行車中,大多數信息都是靠視覺獲得的,而駕駛人飲酒后,視線模糊,尤其是對色彩感覺功能降低,直接影響了駕駛人對有顏色的信息選擇反應中識別功能,使識別過程的時間延長,失誤增多,對駕駛人反應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2、降低識別能力。駕駛人飲酒后尚能駕車情況下,反應有兩個不一樣,一是駕駛人會出現遠視,視近為遠,二是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視大為小。所以,許多酒后駕車者發生撞電桿或與前方車追尾相撞,就是這個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對腦組織的親和力較強,飲酒后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思維遲緩,技術操作的精確度減退,由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降低駕駛人駕駛能力。駕駛人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的動作中間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而當飲酒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達到0.3%時,駕駛能力就有所下降;濃度達到100毫克時,下降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致使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上動作失調,手腳靈敏性降低,不能及時準確處置危險情況,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醉酒駕駛的處罰如下:
1、醉酒駕駛,但是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吊銷行為人的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能重新申領。并且可以處以拘役或者罰金;
2、已經達到犯罪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體包括以下情況: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以上,同時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
3、達到犯罪標準,例如造成了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或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涉嫌醉駕血檢230最少判幾個月
醉駕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在230毫克以上最低是判處三個月左右的拘役,根據犯罪情節,例如犯罪嫌疑人還涉嫌無證駕駛,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拒不配合的,最多也有可能會被判處6個月的拘役,罰金的標準通常都是四五千元左右。
一、涉嫌醉駕血檢230最少判幾個月?
醉駕血液酒精含量230毫克/100毫升,會被法院判處3個月左右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醉駕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法律制度并沒有詳細去劃分,血液酒精含量達到多少以后必須要判處幾個月的拘役,對于醉駕的刑事處罰,僅限于拘役和罰金范圍內,拘役的時間從1個月到6個月不等。一般來說,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判刑標準就越重。
醉駕一定會被判拘役嗎
醉駕一定是否會被判拘役,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般對醉駕沒有嚴重后果的處以2-3個月的拘役,也可以被判緩刑;
2、如果構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按交通肇事罪處罰,不一定判處拘役。
醉駕認定標準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
醉駕法律處罰標準如下:
1、處拘役,并處罰金;
2、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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