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詐騙罪的無罪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內蒙古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擔任Y某詐騙案的一審辯護人。本律師接受指派后,查閱了案卷資料,會見了被告人,并結合庭審情況,對本案有了詳盡的了解,現依據本案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辯護人的觀點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庭應當依法對被告人做出無罪判決。1、認定被告人詐騙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第三項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因此,審判機關有罪判決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必須清楚,證據必須確實充分。也就是說,作為定案的證據,必須是已查證屬實客觀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觀聯系的事實,案件中每一個證明對象都有必要的證據證明,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的事實不能認定,整個案件的全部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應當得到合理排除,根據全案證據得出的結論,必須是肯定的唯一結論,必須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結合本案來看,公訴機關指控詐騙罪是否成立,關鍵在于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也即被告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就本案的具體情形而言,爭議焦點集中在被告人收取被害人的11萬元款項的用途是什么,是借安排工作之名非法占有,還是用于承攬工程。2、控方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零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1)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2)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本案中,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被告人曾與Q某有過11萬元的經濟往來憑證,雙方談過消防工程,也許在飯桌上聊過找工作的話題。但此11萬元是否是被告人以找工作之名非法占有的,根本無任何證據證實,致使這一事實處于或然狀態。與此相反,辯護人認為,就案卷證據來看,被告人與Q某合作承攬消防工程項目的可能性難以排除,所以說Q某的陳述及其親友的證言不但是孤證,而且也存在嚴重瑕疵,致使本案待證事實處于或然狀態,無法排除各種合理懷疑。3、請法庭依法對被告人做出無罪判決首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案件的證明責任,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機關承擔刑事責任的證明責任,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承擔有罪的證明責任。如證明不了有罪,或有罪的證據不充分,有罪無罪難以確定時,應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釋,按無罪的處理,分別做出撤案、不起訴或無罪判決。辯護人認為,現有定罪的證據存在難以排除的諸多疑點。請法庭對被告人Y某依法做出無罪判決。其次,真正的詐騙嫌疑人M某還沒有歸案,被告人和其引薦人Z某一直在全力尋找,M某的出現將會還事情于真相大白。被告人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其并沒有占有Q某財物的故意和事實,但在開庭前,已經將收取的Q某的11萬元分兩次全部退還給了Q某,Q某本人也對此表示了諒解。辯護人日期
相關推薦:
臨時工死亡賠償規定(臨時工猝死一般需要賠多少錢)
接到法院傳喚怎么辦(接到法院傳票后下一步該怎么做)
涉嫌醉駕要關多久(醉駕一般要關幾個月)
犯了強奸罪怎么處罰(強奸罪是怎么處罰的)
怎么寫行政賠償申請書(行政賠償訴訟書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