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 遭受人身損害 , 賠償權利人 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了解了顧客在商場摔傷怎么賠償這類問題,對于顧客來說如果是商場沒有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義務,那么就可以提出賠償,商場推脫責任時,可以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顧客在商場摔傷如果商場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商場 承擔賠償責任 。 賠償醫療費 、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