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要小費合法嗎
不論是報的旅行社還是自由行,很多人在景區都會找一個導游帶領自己以便能更好的了解到風景名勝。導游的導游費一般會在一開始就說好,如果有簽合同的話,那么在合同中也會說明哪些是收費項,如果在旅游的過程中,導游向游客索要合同之外的費用的話,屬于違法的行為。 在我國的旅游法中明確說到了旅游過程中導游索要小費的情況。導游與旅行社合作,共同為游客提供旅游相關的服務,游客和旅行社都會支付一定的費用給導游,而且在游客與旅行社的合同中,會明確要支付的費用,這些費用已經包含了旅途中所需要支付給導游的全部費用,除了一部分景點的費用需要再自行支付。如果導游存在小費情況,那么也應該在合同中明確寫出該導游的小費價格,需要交小費的時間,這些費用都應該在出游之前協商好,不能在游覽觀光的過程中再突然提出。不論合同中是否有寫明小費情況,一旦導游在旅行途中向游客索要小費,都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要從事導游工作,必須得有導游證,在工作時需時刻佩戴,工作過程也應該遵守職業道德,對旅游的習慣和信仰表示尊重,并且有義務向游客普及景區的注意事項和行為規范,如果旅游景區存在一些風俗,導游也應該提前告知游客,以免觸犯禁忌引發不必要的麻煩。導游在接受游客和旅行社的任務后,應該嚴格的安排旅游行程,不應該自行隨意變更旅游行程或者選擇旅游活動,更不能向游客索要合同外的費用,強制消費等。因此,如果導游向游客索要小費,那么游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導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費如何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因旅游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而很多糾紛是屬于導游與游客產生的,例如導游強制旅游者消費、向旅游者收取小費等,那么導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費怎樣進行處理的?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導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費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導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1000-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四十一條 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 欺騙、強制購物消費的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游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游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于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導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1000-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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