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即按日支付賠償金,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吧夏甓取?,應當指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維持原賠償決定的,按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執行。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采用隨機標準,而不是規定一個最高賠償限額或固定的標準,好處在于:可以適應經濟發展的狀況。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符合我國的國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較靈活,還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得到統一實施,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得到國家的合理賠償。
有些情況下可能是因為緊急避險而造成的,這個時候一般行為人是可以不用作出賠償。但現實中,給他人人身造成損害的,更多時候都是要進行賠償。
相關推薦:
取保候審不傳訊可以嗎(取保候審期間可否不接受傳訊)
賠償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能取保出來還會批捕嗎(公安取保是不是不報捕了)
取保候審一般能通過嗎(家屬申請取保候審通過幾率有多大)
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