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事留置權成立要件:排除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成立要件。1、留置權主體必須是企業之間。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3、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財物;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的債務; 3、動產之占有與債權屬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第四百四十八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第四百四十八條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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