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辯護人的范圍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 限制人身自由 的人,不得 擔任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 、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 人民陪審員 ;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前款第 (四)、 (五)、 (六)、 (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第三十四條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辯護委托書。第三十五條一名被告人 委托辯護人 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第四十七條委托 訴訟代理人 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本解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圍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圍主要包括: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以及親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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