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 1、所屬的法律領域不同。民事案件屬于觸犯民事法律所產生的案件,由民事領域產生。刑事案件觸犯的是刑事法律,由刑事領域產生。 2、涉及主體不同。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就是產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是平等的主體。而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一方一般是國家公訴機關,另一方是加害人,而受害人不是原告資格。 3、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自由的處分自己的權利,例如放棄賠償請求等,但是在刑事案件當中,不允許被害人放棄對加害人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是也可以放棄對民事賠償的追究。 4、法官所處的地位不同。刑事案件中的法官較民事案件中的法官更加主動積極。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民事案件指發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而訴諸司法團州機關,請求由司法機關受理并就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進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以及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糾紛,比如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如果傷害嚴重,則變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差弊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虛或族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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