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和未遂的區別
法律分析: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搶奪罪的未遂與既遂的區別是什么?
搶奪罪 的未遂與既遂的區別,根據 刑法 第267條,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中的一項 罪名 ,是介于 盜竊罪 與 搶劫罪 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如下:搶奪罪 犯罪構成 要件齊備的客觀標志,就是公然奪取的犯罪行為造成了行為人非法占有所奪取的公私財物的犯罪結果。因此,非法占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是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非法占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以行為人對財物獲得了實際控制為標準。這里的“實際控制”,并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里,而是說行為人能夠支配該項財物。這種實際控制并無時間長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已經利用了該財物。
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怎么界定
關于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主要存在以下幾種主張:
1、搶劫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因而界限應當是以行為人是否占有公私財物為標準。
2、搶劫罪不僅侵犯財產權利同時還侵犯人身權利,而且人身權利應當被認定為主要權利,因此即使未搶到財物但是給當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
3、財物的到手和致人重傷或死亡與否是區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標準,如果沒有搶到財物但是致人輕傷的應當被認定為搶劫未遂。
4、搶劫罪的既遂,只是針對犯罪的基本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來區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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