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職涉嫌瀆職罪,瀆職犯罪包括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兩大內容:
濫用職權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玩忽職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巨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7、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瀆職罪四個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上,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不包括在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比如合同制民警、工人編制的基層工商所所長以及協管、協警及治安聯防人員受國家機關的委托從事公務的現象;
2、主觀要件上,主觀要件上,瀆職罪的主觀責任形式大多為故意,少數為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
3、客體要件上,瀆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要件上,瀆職罪的客觀行為均為瀆職行為,或徇私舞弊即出于徇私動機不公正地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即不合法地超越職權或者玩弄職權;或履行職責失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
瀆職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瀆職分以下幾種情況:
1、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玩忽職守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權力,對明知是無罪的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職務包庇、窩藏經濟犯罪分子等,隱瞞、掩飾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4、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該罪。刑法規定,犯該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失職瀆職罪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資料擴展
失職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在刑法中的區別僅僅用法不一樣,瀆職罪做為分則章節的總稱,而失職罪和具體罪名相聯系。
失職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例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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