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不執行怎么辦
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進行了受理,就要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判決結果,而這個結果就要求敗訴的一方去執行,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敗訴方都拒絕執行法院判決,你知道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后果是怎樣的嗎?我下文做了解答,請閱讀下文。法院判決后不執行怎么處理 1、勝訴之后,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判決書不執行幾年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
法院判決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 采取強制措施 ,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判決結果被告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1、如果屬于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如果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當事人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國家予以保護,才能收到行使訴訟權利的效果;當事人不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法律不予保護,這樣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因而不允許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無理糾纏。
2、必須客觀真實地陳述案情,不允許歪曲事實,偽造證據。
案件事實是正確認定案件的基礎,歪曲事實不僅干擾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還往往容易造成錯案。
3、要嚴格遵守訴訟程序,服從人民法院的統一指揮。
訴訟秩序是進行訴訟、公正審判、正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擾亂、破壞法庭秩序,勢必影響審判工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當事人遵守訴訟秩序是義不容辭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破壞訴訟秩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4、必須自覺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經對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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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后不執行怎么辦
法庭判決后不執行的解決方法如下: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院執行流程如下:
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
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6、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進行了受理,就要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判決結果,而這個結果就要求敗訴的一方去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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