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緩刑適用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 犯罪情節較輕;(二) 有悔罪表現;(三)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不適用緩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 犯罪情節較輕;(二) 有悔罪表現;(三)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分析:“判三緩三”即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執行。也就是法院宣布判決后,先執行三年緩刑,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違法反法律所規定的要求,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如在緩刑期間內由于違反刑法再被判刑,那刑期將與原判合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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