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偵查完后下一個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偵查完后下一個程序是什么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偵查終結的下一個程序是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經審查可根據案件具體情節作出補充偵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或不予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由偵查機關將材料移送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由其提起公訴移送同級人民法院審判。
關于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持械聚眾斗毆致人輕傷,從報案開始,流程是怎么樣的?處理時限是多少?現有法律對于此類案件一般是怎么處理?rn麻煩講的詳細點.不要太書面,盡量白話一點.rn好的追分.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的流程是:(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等等。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準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一至五個月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六、審判------一審-----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七、上訴或抗訴-----二審-----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就會立案偵查,如果有證據了就會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時間是七天以內,如果是結伙作案或流竄作案可以達三十七天),如果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辦案的公安機關則在刑事拘留的時間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準備逮捕,逮捕后最長偵查期限是七個月,報請全國人大批準的則不受偵查期限限制。偵查終結后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是一個半月(如果有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達三個半月),人民法院一審是接到檢察院公訴后二個半月內審結。(如果有補充偵查可以達四個半月)。二審在二個半月內審結。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不受時間限制。
這樣算來,公安機關偵查最長時間是:八個月多幾天,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則只能逮到其再算。
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時間可達三個半月。
一審法院最長可達四個半月,二審法院二個半月。
總數可達:十七個月。這是正常計算。實踐中大部分在十二個月內辦理完畢,最快的也要三個月以上。
如果是聚眾斗毆的話看是不是主犯,一般來說要看性質的,性質一般的話,而且沒有造成太大危害的話應該是不會太重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從進看守所開始到判下來應該是在4個月左右,但是案情如果復雜的話會更久,在一個月里如果去辦取保候審的話只要不是主犯的話一般可以取保候審的,聚眾斗毆的話在看守所的時間會蠻長的,因為可能會牽扯到其他人犯的其他案子,所以能盡快辦取保候審就要速度了!
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持械聚眾斗毆,導致他人死亡,兇手當日抓獲,公安機關及相關單位處理流程是怎么樣的?處理時限是多少?現有法律對于此類案件一般是怎么處理?rn麻煩講的詳細點.不要太書面,盡量白話一點.報案人或檢舉人向公安機關報警或檢舉;
經初查,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對案件進行受理,并立案偵查;
對案件偵查后,確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并采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待拘留期間屆滿前,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檢察院在7日內下達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批準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
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法院開庭審理,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宣判;
法院宣判后,罪犯的剩余刑期小于三個月的,在看守所服刑;罪犯的剩余刑期大于三個月的,押至監獄服刑。
1、先由公安立偵查。期限是:拘留最長可一個月。如被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為2個月(經上級檢察機關批準可再延長);
2、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最長可一個半月。
3、審判。期限最長可一個半月。
(以上期限,特殊情況經上級批準可再延長)
上述期限合計為6個月。
首先立案偵查,嫌疑人如果抓獲,立刻刑事拘留(30日),調查事實,分清嫌疑人的責任移送檢察院批準逮捕(7日),然后案件返回公安機關執行(嫌疑人全部歸案一天就完成),然后移送檢察院起訴(2個月,案情特殊就很難說了,檢察院那邊就很有幾個月的時間),人民法院判決,然后執行。
立即槍斃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準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一至五個月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六、審判------一審-----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七、上訴或抗訴-----二審-----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刑事案件分為哪幾個階段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一般案件是三個,特殊案件是四個。
1、偵查階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貪污、瀆職案件由檢察院偵查,監獄、軍隊、鐵路、森林、海關等部門負責其職權范圍內的刑事案件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長37天,逮捕后,二至三個月內偵查終結。
2、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期限為一個月,可延長半個月。
3、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專門法院負責。期限是二到三個月,特殊的可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二審的一般在兩個月內審結。
4、死刑復核階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這個期限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有的案件很快,但是也得幾個月。有的案件很慢,半年可能也沒消息。
擴展資料
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訴案件),大致經過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執行程序,這是普通程序。此外,對于判處死刑的案件,還要經過專門的復核核準程序;
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當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糾正,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尤以其獨特的審判對象和核準權的專屬性等特征既區別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
在死刑復核權回收之后,應當根據訴訟的規律設計完善死刑復核程序,盡管其不同于一審、二審程序,但可以進行訴訟化改造??梢愿鶕讣那闆r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對于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以及雖然提出了上訴或者抗訴,但不是針對事實認定而是針對法律適用或程序問題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但即使非開庭審理仍必須包括審查書面卷宗材料、訊問被告人和聽取公訴機關、辯護人的意見等內容;
二是對于一審判處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并且是針對事實認定提出的案件,法院應當采用開庭審理的方式,即在確定的時間吸收檢察機關、被告人、辯護人以及其他必須參加的訴訟參與人共同參與復核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偵查階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訴訟階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審判階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刑復核階段
刑事案件一審開庭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2、由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
3、由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案件證據進行質證。
4、法庭辯論階段,由公訴的發表公訴詞,由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5、由被告人進行最后陳述。
6、審判長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后當庭宣判或擇日宣判。
一般案件是三個,特殊案件是四個。
第一個是偵查。普通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貪污、瀆職案件由檢察院偵查,監獄、軍隊、鐵路、森林、海關等部門負責其職權范圍內的刑事案件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長37天,逮捕后,二至三個月內偵查終結。特殊情形參見155、156、157條。
第二個階段是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期限為一個月,可延長半個月。
第三個階段是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專門法院負責。期限是二到三個月,特殊的可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二審的一般在兩個月內審結。
第四個階段是死刑復核階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這個期限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有的案件很快,但是也得幾個月。有的案件很慢,半年可能也沒消息。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對于大部分的案件而言,走完這三個程序的時間在6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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