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錄音屬于違法嗎
很多人說打官司,打的是證據,那么當事人手上證據不多,錄音材料能否作為證據?如果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出手機、錄音筆進行錄音,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根據上述問題,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一、偷偷錄音是合法的嗎?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1、錄音取得方式應當是合法。錄音取得過程中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不能采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竊聽設備,用來竊聽錄音的。
2、錄音的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的,任何人不得進行剪輯。比如錄音時故意引導對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經過剪輯手段,獲得一份有利的證據,這種證據也會認定為無效。
3、錄音時對方的言論是真實意思表達,完全沒有受其他人的脅迫和威脅。比如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獲得錄音證據也是無效的。
4、錄音音質需要清晰,錄音內容要完整講述案件要證明的事實。
5、錄音資料不要刪除,保留原始錄音材料。
偷偷錄音證據若符合上述相關條件,那么法院應當確認錄音證據是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偷偷錄音作為證據,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來佐證和質證
合法、真實、有關聯的錄音證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候,需要對證據確認是否具有證明力,要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如果當事人僅僅只有一份合法、真實、有關聯的錄音證據,而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這份錄音證據屬于孤證。當對方當事人不認可這一份證據時候,那么法院難以確認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三、債務債務糾紛案件中可以采用錄音證據嗎?
1、錄音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一方。也就是說債務人說話才能夠對她本人有約束力。如果他們不承認錄音中是她不本人,建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2、電話錄音內容完整反映雙方債權債務的內容,最好有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的,然后借錢的事由。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并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么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另外,在采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采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并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偷偷錄音是否違法,應結合具體場景及錄音用途綜合分析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錄音證據而言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隱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仍然會被排除使用。
但是,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 “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_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誰知道
根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還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知道,如果當事人取得的錄音證據符合法定相關條件的話,那么人民法院應當確認錄音是有效的,換句話說,就是應該認定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一、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誰知道
錄音證據若符合法定相關條件,那么法院應當確認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法定條件如下:
1、錄音取得方式應當是合法。錄音取得過程中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不能采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竊聽設備,用來竊聽錄音的。
2、錄音的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的,任何人不得進行剪輯。比如錄音時故意引導對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經過剪輯手段,獲得一份有利的證據,這種證據也會認定為無效。
3、錄音時對方的言論是真實意思表達,完全沒有受其他人的脅迫和威脅。比如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獲得錄音證據也是無效的。
4、錄音音質需要清晰,錄音內容要完整講述案件要證明的事實。
5、錄音資料不要刪除,保留原始錄音材料。
二、錄音作為證據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來佐證和質證
合法、真實、有關聯的錄音證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候,需要對證據確認是否具有證明力,要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如果當事人僅僅只有一份合法、真實、有關聯的錄音證據,而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這份錄音證據屬于孤證。當對方當事人不認可這一份證據時候,那么法院難以確認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三、債務債務糾紛案件中可以采用錄音證據嗎
1、錄音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一方。也就是說債務人說話才能夠對本人有約束力。如果他們不承認錄音中是本人,建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2、電話錄音內容完整反映雙方債權債務的內容,最好有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的,然后借錢的事由。
綜上所述,針對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誰知道這個問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如果當事人取得的錄音證據符合法定相關條件的話,那么人民法院應當確認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股東會錄音合法嗎
法律分析: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以違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使用。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重新規定了非法證據的確切含義,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錄音證據而言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隱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仍然會被排除使用。但是,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一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錄音違法嗎
只要沒有侵犯他人隱私,不經過本人同意的錄音是合法有效的,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錄音取得方式應當是合法,錄音取得過程中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
法律分析
錄音行為只要沒有違法的手段和形式、沒有侵犯到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應當是合法有效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不屬于違法行為,錄音取得方式應當是合法。錄音取得過程中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不能采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竊聽設備,用來竊聽錄音的,錄音的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的,任何人不得進行剪輯。比如錄音時故意引導對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經過剪輯手段,獲得一份有利的證據,這種證據也會認定為無效,錄音時對方的言論是真實意思表達,完全沒有受其他人的脅迫和威脅。比如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獲得錄音證據也是無效的,錄音音質需要清晰,錄音內容要完整講述案件要證明的事實,錄音資料不要刪除,保留原始錄音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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