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歲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年齡為十八周歲,但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承擔完全民事法律責任。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年齡為十四周歲。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經濟法律責任、違憲法律責任等。
一、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區別:
1、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
2、責任承擔的主體不同;
3、主觀方面不同;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對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等)和人身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的侵害;
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主要用于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相鄰權的保護;
3、消除危險,消除危險主要用于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財產管理不善而帶來的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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