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閱卷的。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可以bai非常肯定的說,刑事du案件中,律師的zhi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請專dao業的刑辯律師為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幫組屬是非常有必要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構成犯罪或可能面臨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還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查閱或復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會見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可以會見主審法官,調閱、復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認真研究案情,充分進行法庭辯論等。
在我看來,刑事案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1323635件中律師的作用包括:一、找到案件中有利的地方,提出對當事人有利的意見;二、監督辦案機關,保障程序的公正;三、傳遞親情并為當事人和家屬提供咨詢,讓他們知道怎么做才有利。當然,對律師的作用,要正確理解,以下這篇文章,介紹的是對律師作用的認識誤區:
辯護律師的作用,常見的幾個錯誤認識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作用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根據事實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說服辦案機關作出對當事人有利的決定;2監督辦案部門依法辦案,為當事人爭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錯案;3傳遞親情。但是,不見得每個委托人對以上作用都能正確認識,甚至存在以下常見錯誤認識。
錯誤認識一:辯護律師是萬能的
律師,可以將死的辯成生的。這是不少人對辯護律師的看法。誠然,辯護律師通過扎實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確實可以讓死刑案件的當事人免于死刑甚至無罪釋放,但是,達到這樣效果的前提案件確實存在這樣的理由。罔顧案情,對辯護律師有超出法律范圍的期待,是不現實的,李天一等五人強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錯誤認識二:辯護律師沒什么用
辯護律師沒什么用,現在對辯護律師持這種觀點的人很少,但還是有。持這種觀點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關系,或者不相信律師。這類人,不了解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工作,對近年刑事司法現狀不了解,也無視很多通過辯護律師的努力取得很好辯護效果的案例,辯護律師遇到這種當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謹慎接受委托。
錯誤認識三:以結果論英雄
以結果判斷辯護律師的作用,持這種觀點人很多。在這些人眼里,辯護律師如果能達到他們的預期結果(通常是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或者緩刑),就是有用的,否則就是無用,甚至在偵查階段無法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就立即下結論:辯護律師沒什么用。案件結果,確實是衡量辯護律師作用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過辯護律師的努力,如果案件結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達到了辯護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顧案情的主觀愿望為標準;其次,辯護律師通過參與訴訟程序,監督公檢法的工作、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這本身就是辯護律師作用的體現之一。
錯誤認識四:追求立竿見影的效果
人生病,通過一個治療過程才能完全康復,只是病情不同,過程不同而已。辯護律師作用的體現,也需要一個過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獲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則要持續一些時間。
委托人希望盡快能達到預期,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恨不得辯護律師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讓當事人獲得釋放,這只能是一廂情愿的想法。刑事訴訟,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辯護律師在每個階段能發揮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實現預期效果,比如偵查階段無罪釋放,但是不是每個案件都能這樣,大部分案件必須走程序,在后續階段解決問題。
錯誤認識五:罔顧律師工作的階段性
刑事訴訟程序的一個特點就是階段性(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執行階段),在不同的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側重點不同,比如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側重點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會見、取保候審。
偵查階段,辯護律師并沒有閱卷權,只有等到偵查機關偵查完畢,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才有權閱卷。但是有些人以為,辯護律師偵查階段就有權閱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師閱卷等諸多要求,甚至要求辯護律師開展全面辯護,這是不切實際的。理由很簡單,辯護律師的“辯”是針對公權力的“控”,偵查階段,偵查機關的偵查工作尚未結束,證據尚未收集完畢,甚至指控也還沒明確,辯護律師又如何能開展全面辯護。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選擇是獲取合適的辯護律師的法律幫助,但要獲得有效的法律幫助,首先要正確認識辯護律師的作用,只有正確認識其作用,避免錯誤認識,才有可能獲取有效的法律幫助。
刑事du案件中,律師在審zhi查起訴階段的dao作用如下,可結合自身參內考:
1、會見犯罪容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復印涉案的鑒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發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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