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刑事案件的條件
構成刑事案件的條件如下:
1、主體條件,當事人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條件,當事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
3、客觀方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規定,應受刑事處罰,也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4、客體方面,當事人的行為侵害了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2、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審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構成犯罪的條件
構成犯罪的條件構成犯罪的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2、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3、主體要件,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4、主觀要件,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三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一) 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不構成犯罪的;
(二) 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無其他證據印證的;
(三) 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無罪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且難以排除的;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的;
(五) 沒有直接證據,而間接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的;
(六) 證明犯罪的證據中,對于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的;
(七)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主觀方面要件的;
(八) 雖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但無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該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九) 其他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情形。
刑事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構成犯罪的四個要件具體如下: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主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個人,一人可以是單位。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必須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要注意區分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_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_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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