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無期徒刑,并處 罰金 或者 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 綁架 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于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采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綁架他人后,又實施 故意傷害 ,故意殺人行為的,被 綁架罪 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奸等行為的,則應實行 數罪并罰 。 知識延伸: 綁架罪與 非法拘禁罪 的區別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實際上存在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兩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而且,綁架罪在客觀上也必然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剝奪的方法與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沒有質的區別,都可以是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綁架方法構成;兩罪中將被害人綁架、劫持的空間特點也一樣,既可以是就地不動,也可以是將被害人擄離原所在地。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與此相應的勒財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實踐中,涉及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界限區分問題的主要是為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本法第238條第3款明確規定:為索取 債務 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我們認為,對于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處理時應注意,如本法頒行前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與本法沖突的,不應再參照適用,并應從這樣幾個方面注意區別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之界限: 1、本條第3款規定的“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債務,為索取非法債務如賭博債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綁 架罪定罪處罰。 債權債務 關系不明的,行為人確系出于索取合法債務的目的而實施綁架行為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對于行為人與他人有債權債務關系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也要認真考察行為人的真實意圖,對行為人綁架、扣押人質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債務的,對行為人仍要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2、為索取債務綁架他人后,向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索得債務后,又索取額外財物或以人質相挾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 罪名 。但應視此情況為想象競合犯(實施一個索取財物行為,而財物中既有債務又有額外財物時)或吸收犯的形態,對行為人以綁架罪一罪處理。 以上就是綁架罪如何判刑的回答,望采納。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判刑標準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搶劫罪的判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綁架罪和搶劫罪怎么判綁架罪的判刑標準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罪的判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二、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如下:1.犯罪的手段不同,綁架罪是綁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系人給付財物,搶劫罪則是當場劫取財物;2.索取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綁架罪是先有綁架行為,后有勒索財物行為,搶劫罪是當場劫取或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3.索取財物的數額不同,綁架罪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將一定數額的財物送到一定地點,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價,具有隨意性,搶劫罪則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4.實現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綁架罪是通過把被綁架人作為人質脅迫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出錢贖人,犯罪目的必須通過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實現,搶劫罪則是直接從被害人身上劫取財物,不與第三人發生關系。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這里的“財物”應從廣義上理解,不局限于錢財,也包括其他財產利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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