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以前虛開發票,購買假票可能還能蒙混過關,然而隨著各大系統的日漸強大,虛開發票監管越來越嚴重,一旦有虛開發票的行為,金額達到一定的程度,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具體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具體來講一講。
一、虛開發票的稅務罰款
法規規定,虛開發票的,罰款如下:
1、沒收企業的違法所得;
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稅局可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3、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稅局可并處5萬-50萬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虛開普票的刑事處罰
企業虛開普票構成犯罪的,刑事處罰如下:
1、情節較嚴重的,對企業老板、財務負責人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對企業老板、財務負責人等處2-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虛開專票的刑事處罰
企業虛開專票構成犯罪的,刑事處罰如下:
1、虛開額較小的,對企業老板、財務負責人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20萬罰金;
2、虛開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企業老板、財務負責人等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5萬-50萬罰金;
3、虛開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對企業老板、財務負責人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萬-50萬罰金或直接沒收財產。
公司虛開發票會受到罰款怎樣的處罰?
目前“虛開發票行為”已經是稅務系統重點針對、靶向打擊的目標。隨著稅務征管信息化技術的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增值稅發票開具情況、發票備注欄、發票填寫信息的比對越發準確、及時。現在又有強大的“金稅四期”,可以實現銀行、稅務、工商、社保四方信息的共享。虛開發票、偷逃騙稅、洗錢等違法行為將無所遁形。那么虛開發票會受到怎樣嚴重的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0修訂)》(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罪程度分類的標準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0號)第三條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萬元以上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別人200元,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會被處以拘留和罰款的處罰。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分析
本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各種財物,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物。利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偽造證件,騙取結婚的,不構成本行為。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騙取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虛構事實,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虛構可以是部分虛構,也可以是完全虛構。隱瞞真相,是指對被侵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以此哄騙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財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愿地交出財物,是詐騙行為區別于盜竊、敲詐勒索、搶劫等行為的主要特征。由于行為人采取了欺騙手段,被侵害人并不清楚其財產權受到侵害,一般還誤以為行為人在幫他人辦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財物,實質上是違背其真實意愿的。詐騙他人財物的形式、手段多種多樣,其手段有:編造謊言,假冒身份騙取財物;偽造、涂改單據,冒領財物偽造公文、證件,騙取財物;以幫助看管、提拿東西為名,騙取財物;以戀愛、結婚、介紹工作等名義相誘惑,騙取財物;以組織和利用組織等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被騙參與洗錢的人會受到怎樣處罰
被騙幫別人洗錢了不會被判刑,但是需要向法院證明自身是被騙的,否則的話有可能會被量刑。一般如果涉及到金融詐騙,并且進行隱瞞相關的事實的話,則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會被判處罰金。
一、一般被騙幫別人洗錢了會被判刑嗎
只要符合以下5種行為之一的,不論多少錢都構成洗錢罪,是會判刑的。一般來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數額達到3000萬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1.提供資金帳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于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二、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則規定了較寬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時還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規定了各種罪可處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條文還對同一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根據《刑法》中對于有期徒刑的相關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為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分別為:
1、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一般適用于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等。
處于有期徒刑期間內的罪犯,如果具有勞動能力,不僅要進行勞動改造,而且還需要參加勞動活動,直至有期徒刑期滿,才恢復自由。所以,我們還是要遵守法律,做一個積極守法的好公民,否則,法律還是會做出它應有的判斷。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錢數額3000萬應屬于“情節嚴重”,洗錢數額特別巨大,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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