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然侮辱烈士,情節嚴重的,成立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網絡大V“辣筆小球”惡意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江蘇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適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準逮捕,并在軍事檢察機關支持配合下,開展公益訴訟調查。
“這起適用法律新規定辦理的案件,是在最高檢直接指導下相關領域‘第一案’。”8日,最高檢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副主任馬騏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提到,這鮮明地向社會傳遞“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釁”的強烈信號,顯然針對性、警示性更強,社會教育效果也會更好。“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傳。”
擴展資料
“辣筆小球”案
2021年2月19日10時29分、10時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個人注冊賬號“辣筆小球”,先后發布兩條信息,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相關信息在微博等網絡平臺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青年網—“辣筆小球”為何被最高檢報告點名?回應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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