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幾張構成犯罪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張以上不滿五十張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犯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認定:
1、注意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為選擇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為(持有、運輸、出售、購買、非法提供、騙領)的選擇,也包含對象(偽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選擇;
2、行為人只要實施一種行為侵害一種對象即可以構成犯罪,行為人實施了兩種以上行為,侵害兩種對象的,仍為一罪,不實行并罰。
綜上所述,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標準:
1、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5、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條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量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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