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飲酒致人死亡得賠償多少
一、一塊喝酒人死了怎么賠錢?
一塊喝酒人死了怎么賠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存在過錯情況之下,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民法典》關于共同喝酒致死實際上是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的。但是明確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因為勸酒等行為導致行為人死亡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共同飲酒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在與親朋好友的共同飲酒中,非強制禮節性勸飲是傳統民風民俗,如果飲酒出事,飲酒人要自行承擔過度飲酒造成的損害后果。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同桌飲酒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
以下情況同桌飲酒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勸酒的,嘴里說著不喝酒就是不給面子,實際上你給不給他面子他都無所謂,只是氣氛到了找個人陪他喝酒罷了,這種強迫勸酒的,如果飲酒者出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酒的,這種是對方說了腸胃不好不能喝酒,但是禁不住勸酒的人好說歹說還是喝了一杯,隨后腹瀉胃疼送醫院了,那么勸酒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該賠償的賠償,該負責的負責;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回家的,同桌飲酒的人員中有一位喝醉了,但是只給醉酒者送上出租車讓其自己回家的,如果醉酒者在回家的路上磕碰摔傷了,那么同桌飲酒的人員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4、醉酒后駕車的未勸阻的,也就是說同桌飲酒后,對方想要酒駕你不勸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發生了車禍等損害后你也難逃其咎!
喝酒致死同桌賠償標準如下:
1、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的,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錯,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
2、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故意灌酒或者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依然極力勸酒等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有過錯‘’
綜上所述,共同飲酒人在飲酒過程中對其他飲酒人負有提醒、勸阻和通知的義務,對醉酒者負有看護、照顧和護送的義務,當飲酒者在醉酒狀態下發作傷亡事情,應當由其自己承當主要義務。若共同飲酒人未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后履行義務,當因飲酒造成人員傷亡時,同桌飲酒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飲酒者本人存在過失,可以減輕同桌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喝酒死亡賠償金2022年最新標準
醉酒死亡2022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1)死亡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減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
(3)60周歲減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減(實際年齡減60); (4)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等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作為同桌酒徒,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賠償,沒有過錯的,應當分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如果死者自愿喝醉,同桌的人不承擔責任。
5、對勸酒行為嚴重的,以及因勸酒原因導致飲酒過量致人死亡,明顯屬于侵權行為的,死者親屬可以起訴并要求賠償:
(1)如果傷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并且酒店工作人員已履行了職責范圍內的責任,則受害人只能向侵權者要求賠償,餐廳可獲豁免;
(2)餐館不履行職責,發生故障的,應當在故障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旅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或群眾活動的組織者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保證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如果第三方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則第三方應承擔侵權責任;管理者,組織者不履行安全保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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