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并罰如何量刑
對于一些黑社會性質的或者是集團性質的違法犯罪的團伙,一般所犯的罪刑不是一件兩件的而是多件。那么對于數罪該如何處罰,三罪并罰該怎么量刑,量刑的規則是什么,法律該如何的適用,法律對此是怎么規定的。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三罪并罰如何量刑,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相應的問題。一、三罪并罰如何量刑 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數罪并罰需要什么樣的條件 必須一人犯有數罪。這是數罪并罰的前提條件,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數罪,就談不上對數罪實行合并處罰。一個人所犯的數罪,必須是指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未經處理的漏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過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這三種情況下的數罪,才能實行數罪并罰。 三、可以減刑嗎 數罪并罰的,只要滿足減刑的條件,都可以減刑。減刑的條件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同一個案件犯兩種罪刑法如何處理
1.同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在理論上稱為想象競合(想象競合:指行為人以一個主觀故意實施一種犯罪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罪名,以主觀故意犯罪從重處罰。),按一罪處理。如:
行為人用槍支射擊的方法故意殺人,子彈擊中被害人后又射進某博物館,損毀了國家級文物。行為人實施的是故意殺人的一個行為,同時危害了兩個社會關系,造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和損毀國家文物兩個危害后果。但由于僅存在一個行為(開槍射擊),因此按其主觀故意(故意殺人)定故意殺人罪,不再定故意損毀文物罪。
2.若在一個案件中有多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那么按數罪并罰處理。具體量刑:
《刑法》
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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