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區(qū)別
1、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行為;
2、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3、招搖撞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權益;
4、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為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chǎn)的所有權;
5、招搖撞騙罪所采取的手段必須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6、詐騙罪,行為人只要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就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方面特征;
7、招搖撞騙罪是行為犯,并無騙取財物數(shù)額的限制;
8、詐騙罪是數(shù)額犯,詐騙罪的構成要求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程度。
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詐騙罪 和 招搖撞騙罪 的區(qū)別: 一、客觀要件不同。 二、手段不同。 三、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 四、構成犯罪有無數(shù)額限制不同。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chǎn) 。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68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定罪區(qū)別
兩者都表現(xiàn)為欺騙行為,而且 招搖撞騙罪 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chǎn)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構成犯罪有無數(shù)額限制的不同。只有 詐騙數(shù)額較大 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 構成詐騙罪 ;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shù)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xiàn)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xiàn)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qū)別,但在行為人冒充 國家工作人員 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 想象競合犯 。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招搖撞騙罪作為一種行為犯罪,人民法院在定罪時是不會考慮 犯罪嫌疑人 違法所得的,只會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了招搖撞騙行為,損害了國家機關或者是軍隊的聲譽,如果只是實施詐騙行為侵犯的他人的財產(chǎn)權利的,就只能按照詐騙罪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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