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鳴著警報在車流中慢吞吞的走走停停,車上患者的生命在一分一秒中流逝,而路上卻很少有車輛為救護車讓道……這種現象在各地都屢見不鮮。交通擁堵是常態,可對急救中的病人來說是“堵”不起的,時間就是生命啊!但是還是有不少汽車司機,在急救車到來的時候,不選擇避讓。
汽車不避讓急救車的原因有:
主要有兩點:一是路上擁堵嚴重,避讓困難。這一原因在很多時候是不可抗力,但編輯認為,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為急救車讓出一條道啊。像在德國,哪怕路上堵著,最里道的車就算是上了人行道,也必須把路讓出來。
二是在車主們的觀念中,不避讓也不見得會受罰,而避讓過程中若違章了反而會付出代價。之前長春就有位車主,稱怕闖紅燈而不給救護車讓行,愣是等到變燈了才走。遵守交通規則是好事,可是車主們也要搞清狀況啊!
雖然因避讓救護車引發的違法行為可以免于處罰,然而去申請撤銷違法記錄的程序、特別是取證程序卻十分麻煩:
1 從交警部門調取監控視頻獲取避讓的時間和地點
2 向急救中心問詢該急救車是否在執行緊急任務
3 要找到急救車的車牌號碼,找到開車的司機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應當讓行”太模糊,難免遭遇執行難。“應當”二字到底是提倡性的建議還是義務性的規定。如果是后者,對于“不讓道”行為,就應該出臺具體的懲罰性措施。在政府轉變職能的大背景下,交警部門也需要改變行政理念,前移執法窗口,進一步提升道路管理水平。
避讓急救車不能僅僅看成是公民素質問題,更應該是管理問題。素質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需要制定可供操作的規則,通過強化公民的規則意識,通過提升管理水平管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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