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正當防衛是指在面臨即將發生的非法攻擊、侵害或危險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合法權益而采取的合理防衛行為。下面是正當防衛的一些基本原則和詳細解釋:
1. 合理判斷:正當防衛的首要原則是合理判斷。當遇到危險時,必須合理判斷危險的性質、程度和即將發生的攻擊或侵害的可能性。這種判斷應基于客觀事實和合理推斷,不能是主觀的過度反應或錯誤判斷。
2. 當前危險性:正當防衛要求防衛行為必須針對當前的危險性,即必須是即將發生或正在進行的非法攻擊或侵害。如果危險已經過去或不再存在,繼續進行的防衛行為可能被認為是過度的。
3. 必要性和適度性:正當防衛必須是必要且適度的。這意味著采取的防衛行為應符合危險性的程度,并且不應超過合理的必要限度。如果防衛行為過度或不必要,可能會被認為是過度防衛或濫用防衛權利。
4. 不可回避性:正當防衛要求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回避危險的合理努力。如果有合理的逃避或回避危險的選擇,而選擇采取防衛行為,則可能削弱正當防衛的合理性。
5. 自衛和合法權益保護: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合法權益。防衛行為應基于自衛和合法權益保護的原則,并且不應以攻擊或侵害他人的方式進行。
需要強調的是,正當防衛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具體情況應根據當地法律和司法實踐進行評估。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正當防衛的界定和要求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在面臨危險時,最好遵守當地法律的規定,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什么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采取必要措施抵御正在進行的或即將發生的非法侵害行為的行為。在遇到危險時,正當防衛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將列舉一些實例來說明正當防衛的尺度。
一、必要性原則
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必要性,即防衛行為必須是為了防止正在進行或即將發生的非法侵害行為,而且采取的措施必須是必要的,不能過度。
例如,在街頭遭遇盜搶行為,如果被盜賊使用了鋼管等武器進行攻擊,而被害人為了抵御攻擊,采取了反擊行為,引起了盜賊的輕微傷,那么這個反擊行為就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但如果被害人在反擊時使用了過度的武力,如持刀砍傷了盜賊,就會超出正當防衛的必要性原則。
二、立即性原則
正當防衛必須具備立即性,即防衛行為必須是立即進行的,不能過于遲緩。
例如,在發現有人闖入家中進行搶劫時,被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衛措施,如拿起物品進行抵抗,報警等,但如果被害人在發現入室搶劫后過于遲緩,導致搶劫人已經逃離現場,那么就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三、法律限度原則
正當防衛必須在法律限度以內,即防衛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
例如,在遭遇強奸行為時,被害人為了保護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反擊措施,但如果被害人在反擊時殺死了強奸犯,那么就會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四、過錯原則
正當防衛行為必須排除過錯,即防衛行為必須是在無過錯的情況下進行的。
例如,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一方在事故后采取了反擊措施,但是在發生事故前就存在過錯行為,如超速行駛等,那么就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總之,正當防衛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在必要性、立即性、法律限度和過錯原則等方面進行考慮。在遇到危險時,如果采取了合理、必要、合法的防衛措施,符合正當防衛的標準,那么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正當防衛行為應該符合五個條件: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包括什么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假想中的侵害行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來的,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正當防衛是要對方實際有不法侵害的行為攻擊你了,你才可以進一步開展正當防衛維護自己。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如果說對于行為已經實施完的侵害行為還去防衛的,那么,自己不是在防衛,而是在實施侵害了。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誰打你,你防誰就是正確的,如果最后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如果你已經把對方給打到了,就實際上制止了對方的行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動發起攻擊了。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這種情況,在實質上就是自己有犯意。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但是,如果采取正當防衛的人不知道正在實施侵害行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還是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的。
正當防衛有哪些要求
正當防衛要同時具備4個要件:
1.防衛的正當性
防衛應該不具有違法性。是為了制止不法行為而使用了適當的暴力,這些都是法律所允許的。但如果是兩邊約戰,雙方互毆,那行為本身已經具有違法性,而失去了防衛的正當性,當然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2.針對行為人本身
比如你在街上看到一個人高馬大的中年男子在欺負一個老大爺,而且已經把老大爺打倒在地了。這時你英雄情結大爆發,覺得太不像話了,決定要幫助老大爺一下。你想揚起拳頭上前制止,可一琢磨,他人高馬大,虎背熊腰,就你這小身板,保不準一巴掌把你打出一丈遠。
正在糾結的時候,看見旁邊有個小孩子沖打人的男子叫爸爸。機智如你,馬上調轉拳頭,打了這個小孩子。結果打人的人看到有人打他的孩子,馬上停手了。那你這個機智的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呢?
不算,因為沒有針對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且你一個大人打一個小孩兒,你想想自己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啊。
3.不法行為正在發生
關鍵點是“正在發生”。以上故事的余滄海踹了林平之兩腳之后,已經離開了。對于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再進行的防衛,這是事后防衛;還沒開始侵害呢你先防衛了,這是事前防衛或者說是假想防衛。假想防衛和事后防衛都是防衛不適時,都不屬于正當防衛。
如果是小偷偷你東西,偷完被你發現了,跑著去抓他,這個沒問題,為啥呢?小偷偷你東西,你的財產一直處于持續被侵害當中啊,但是你抓到他,他已經跑不了了你再打,那打成輕傷你就要負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了。
4.不超過必要限度
這個好理解,不能人家打你一拳、你把人家胳膊卸了,人家踢你一腳、你把人打的下半輩子坐輪椅了,這就屬于防衛過當了,防衛過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只有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中,因為情況特別危急,可以不考慮防衛過當的問題。
綜上所述,認定正當防衛行為,需要同時具備起因、對象、時間、限度4個條件,而每個條件會涉及到很多其他的問題。在實際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是司法機關比較難把握的一個問題。下期我們一起來看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正當防衛指導性的重點案例。通過指導性案例,以案釋法,進一步具體形象地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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