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處罰拘留可以免除嗎
對于犯罪是沒有人員規定,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出犯罪的行為。但是在很多的犯罪案件中,對于犯罪份子不同受到的處罰不一樣。比如說在孕婦進行犯罪之后,被處以拘留,孕婦或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那么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免除呢?對于這個問題,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孕婦被處罰拘留可以免除嗎 1、可以。孕婦或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2、《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并通知拘留所。
二、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記錄 1、有人說可以消除違法記錄,肯定是騙人的。因為違法記錄及涉及到辦案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系統信息管理人員,如果違法操作會有多人受到行政處罰。 2、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3、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對于這種情況是可以進行免除拘留處罰的。在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中也有說明,大家就要通過本文的內容來進行了解,就能清楚這方面的條例。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大家可以進行更多的了解。
假如孕婦殺人了,請問法律會怎么判決?
女性在懷孕期間殺人的,同樣涉嫌故意殺人罪,但因為其懷孕,一般情況都由公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應進行刑事拘留或逮捕(罪大惡極的除外)。依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審判時正在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因此,該孕婦可以逃避死罪,具體怎么判刑,還要根據犯罪情節而定。
按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彰顯了我國刑法的目的不僅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時還有保障人權的追求。就社會危害性而言,孕婦如果殺人,在犯罪的手段、目的、結果、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與其他殺人犯并無本質區別,但是孕婦肚子里的孩子是無辜的,那是一條鮮活生命,從人道主義出發,法律沒有理由剝奪孕婦及其肚子里孩子的生命。
依照《刑法》第49條規定,未滿18周歲和孕婦不判死刑。對于孕婦不判死刑,是出于人道主義,以及保護胎兒生存權利考慮的。包括孕婦殺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都不能判死刑。另外,死緩也屬于死刑,不能判死刑,也就包括不能判死緩。假設孕婦殺了人,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也是有溫度的,會給孕婦生育權利和月子權利,然后繼續服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正在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里強調的是“審判時懷孕的婦女”,所以說,如果是懷孕期間犯罪殺人,但是審判時已經生產的婦女,如果尚在哺乳期,也會適當對其從輕處罰,但她也不屬于這一法條保護的范疇了;如果審判時已經是多年之后,更不屬于本條保護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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