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怎么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并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于欺詐行為。”
相關推薦:
車禍賠償收條(車禍賠償收條怎么寫)
一級輕傷能取保候審嗎(一級輕傷能取保候審嗎)
經偵帶走怎么取保侯審(經偵局拘留如何取保候審)
打架后可以取保候審嗎(打架沒有諒解書可以取保候審嗎)
傷殘誰來賠償(傷殘賠償是由誰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