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打架受傷誰賠付
法律分析:1、了解事實看是否屬于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可以得出打架屬于工傷的條件:
(1)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
(2)必須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
不屬于工傷:
1)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
2)雙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系,因為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當然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3)如果受害人的行為有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2、按照公司制度處理,屬于工傷的按照公司制度賠付,再對雙方進行處罰。
3、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我公司員工和其他公司員工打架,造成對方受傷,我公司承擔什么樣責任?
你的公司是否承擔責任?主要是看以下條件
是在你公司工作場所內打架,而且是因為公司利益,因公司事情引起的斗毆,而給對方造成了傷害的時候,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但主體責任是當事人
二,給對方造成了比較大的傷害,比方說,在法醫鑒定輕傷以上級的,那么,刑事責任可能是個人承擔,而經濟責任主要是由公司承擔
三主要是看受害方起訴的時候是否將你的公司連帶起訴在法院和檢察院都認可,公司具有責任的時候,那么,公司都具有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私人原因打架斗毆,那么與公司無關。如果是職務行為,比如你公司的員工是門衛,按照規定不讓對方進門,發生沖突導致對方受傷,公司要負責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公司指使安排打架的,那么公司相關人員也可能共同構成犯罪或者治安處罰
你公司員工和其它公司員工打架,選成對方受傷,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主要責任在員工,次要責任在公司。
公司侵權員工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三十四條 用人者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要分情況。主要看員工跟員工之間是在什么。什么地點。因為什么事情。而造成了互奧打架。支持。打傷別人。如果雙方因為公司內部的事情產生矛盾。所造成人員傷亡的公司應該負責。如果。公司員工因為個人私人問題和另外其他的公司的人員產生口角造成人員傷亡的。公司不付全部的責任。應該在事情沒有發生之前產生矛盾糾紛。之前有相關的公司的寫決策人領導人家也及時做阻止事情的發生。而不應該。宋種形式的發展造成。嚴重的后果這是公司在管理層方面失職。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公司應該付。一定的責任。
員工之間打架受傷,單位賠償嗎
法律分析:單位是否賠償關鍵在于員工是否產生工傷。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架不一定全是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從實際方面來考慮,如果是雙方互相打架導致的受傷一般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打架受傷了企業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需結合員工打架的原因分析,如打架與工作內容相關,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公司不承擔責任,還可以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沒有認定工傷且公司對于此次打架沒有過錯,則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因打架受傷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
因此,公司是否要承擔員工的工傷醫療費,關鍵在于雙方打架的原因,是否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系。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則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員工上班時間打架受傷,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架受傷的,單位是否要承擔責任,主要看是否屬于工傷,不屬于工傷的不承擔責任,而打架受傷的一般不屬于工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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