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拘留了,家屬應該怎么辦
第一,需要了解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法律程序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在被刑事拘留時,僅僅具有了犯罪的嫌疑,并不是一拘留就一定構成犯罪。因此,家屬應當積極應對,為犯罪嫌疑人做力所能及的一些事情。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必須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否則可能會構成犯罪,如協助被拘留的親屬轉移贓物、毀滅罪證、作偽證等,都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不當行為。
第二,在接到拘留通知后應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場所,涉嫌的罪名,也就是刑事拘留的原因,同時還應保留偵查機關辦案人員的聯系方式。到犯罪嫌疑人被關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錢款等,根據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鏈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賬戶上存入一定的錢款,用于購買日常所需。
第三,應當立即與刑事專項服務律師取得聯系,進行法律咨詢,必要時委托律師及時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介入后,從刑事辯護專業的角度,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可否取保候審,通過與辦案機關工作人員的溝通洗刷無罪或作罪輕的辯護,對于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具有巨大的意義。
律師可以做哪些工作呢,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被經偵拘留了家屬應該怎么辦
最近陸續接到咨詢,有的家屬失聯,突然聯系不上,有的家屬接到拘留通知書,一時間,慌慌張張,束手無策,不知如何下手,最近,我身邊的朋友,半夜打來電話,也有親朋好友,被刑拘或行政拘留,均束手無策,作為律師的我,也最擔心半夜接到親友被刑拘的電話,那么,當得知家人或親朋突然被抓或是收到一紙拘留或逮捕通知書,作為家屬,到底該怎么辦呢?
一、被刑事拘留,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只有律師能見到被拘留家屬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生效以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只有律師才能見到。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屬應該盡快委托律師,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了解案件的情況。刑事案件,律師越早介入,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律師可以了解涉嫌罪名,案件辦理進展,申請取保候審,有無刑訊逼供等。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過刑訊逼供等,他可以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向律師講明情況,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等部門提出控告,如果事實屬實,那么辦案機關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二、如何得知家屬被刑拘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說家屬被抓,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三、如何得知被刑事拘留在何處?
您可以通過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所載明的看守所確定其關押地方;若未能及時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則可以直接向所了解到的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詢問。
四、如果收到刑拘的法律文書,該怎么辦?
如果家屬得到刑拘通知書,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您的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書會向您透露以下信息:(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2)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是誰;(3)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10日內,最長37天,檢察機關自偵案件10日內,最長14天,您的家人就會被檢察院批準逮捕或釋放。
當您得到刑拘通知的時候,您可以存一些錢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看守所,更重要的是及時委托律師會見,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五、律師對家屬被刑拘后的作用,從心理到法律支持都是很有必要的
剛進看守所您的家人是非常痛苦和無助的,吃穿都是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您到看守所去為他存點錢,順便給他帶點穿的衣服和洗漱用品。您可以在看守所專門的接待室里存錢, 通常是兩千左右,有的看守所規定一個月只能花五百,有的看守所,沒有限制,建議還是韓信用兵多多益善,多存為好。同時,再一次建議盡快委托律師會見,這個期間家屬的心理是最脆弱和需要支撐的時候,律師會見,可以讓他盡快知道,家里人還沒有放棄他,在幫助他,同時,又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了解案件的程序,客觀認識自己的罪與非罪,罪刑輕重,也為家屬提供最客觀的情況,以便作最正確的判斷。
六、 親屬 親戚 家屬和律師應盡快聯系承辦警官
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應在您的家人被拘留后的24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寫明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并送達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建議家屬主動和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聯系,可以主張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由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簽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這樣的話可以面見承辦警官,盡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時使家屬被拘留的信息,盡量不被傳播。
若公安機關仍不同意家屬直接簽領《拘留通知書》的要求,那么家屬就應該立即委托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時了解案情,研究對策。
七、家屬怎么才能委托律師
有拘留通知書的應帶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了解更多具體情況,有助于案件的辦理,如果確實沒有拘留通知書的,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必須是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才可以委托。
八、哪些家屬 親屬 親戚可以委托律師
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聘請。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如無近親屬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代為聘請律師。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被刑事拘留了,家屬應該盡快委托律師去會見被拘留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六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親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屬應該怎么辦
第一、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您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第二、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電話通知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您可以向辦案人員了解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具體情況。
第三、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托律師進入看 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了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里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說,第一時間找律師介入最有利于保護其合法權益
一般會24小時內通知家屬,不及時通知是違規的,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最多37天,傳喚最多24小時。沒批準拘留的話都算傳喚。經偵大隊辦理經濟案件要依照刑法以及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來辦案。
如果家屬知道親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剛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是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親屬應及時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實的事情經過,安撫嫌疑人的情緒。 律師會見后對犯罪情節做出初步判斷看有無構成犯罪或者有無自首、立功、從犯、未遂等從輕、減輕的情節并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家屬就等待警察判定具體需要家屬合作的一些事宜,家屬盡量配合警察執法。因為之前沒有任何表現的話,你也不清楚到底什么回事。
等待判決結果,因為沒有其他辦法。
家人被刑事拘留該怎么辦呢?
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家人該怎么辦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那么,在執行了刑事拘留以后,該怎么辦呢?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后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過于多疑。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么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可以到公安局問問
不管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必須通知家屬。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涉嫌犯罪行為,公安機關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如果屬于違法行為,應當行政拘留或者叫做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長15天,到期就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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