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退贓是可以獲得減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如果在服刑期間退贓款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悔罪態度良好,依法予以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了減刑的條件,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第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第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第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主動退贓是可以獲得減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如果在服刑期間退贓款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悔罪態度良好,依法予以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了減刑的條件,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第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第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第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退贓可以減輕判刑;交罰金是本身是一種附加刑,不是從輕處罰的因素。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第20條: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以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一年。
對于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退贓、退賠的,在決定是否從寬以及從寬幅度時應從嚴掌握,減少的基準刑不得超過10%,并不得超過一年。
擴展資料: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第21條: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四年;
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三年;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二年;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減少的基準刑不得超過10%。
參考資料來源: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主動退贓是可以獲得減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如果在服刑期間退贓款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悔罪態度良好,依法予以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了減刑的條件,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第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第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第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贓款收繳后,收繳贓款并不屬于減刑的情形,所以是不能進行減刑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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