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兒子被鄰村精神病人打傷,經法院判決精神病人父母作為監護人賠償醫療費五萬塊錢,兩年多了還不賠
請問:我兒子被鄰村精神病人打傷,經法院判決精神病人父母作為監護人賠償醫療費五萬塊錢,兩年多了還不賠錢。從法院判決起到今兩年內其父母不但不賠錢還經常找我搓氣,有時還亂罵人,我該怎么辦?起你媽的訴,人家有個那樣的兒子,對人本身也是很大的創傷,你兒子殘廢了?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的,你麻痹
人家那樣的家庭,負擔多大,創傷也永遠彌補不了,你還沒完沒了了,學學雷鋒吧。
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精神病的人家惹不起。。能躲就躲吧
起訴
神經病打人,監護人需要賠償嗎?
我媽在我家大門口,洗菜,被我家鄰居用棍子,把頭打開了2處很寬的口子,腳也受傷了!,沒原因,他是神經病,總是喜歡亂罵人 !你要是和他頂起來,他就會打人。結果我媽出院了,大概花了3000醫藥費!現在那方不愿意負責任!當然哪個神經病也受了傷,都是些皮外傷!打了我媽之后,他老公馬上送去了神經病醫院!他想逃避責任,他這個病不是幾天,有很多年了!原來和別人打,別人把他打傷了,什么費用都是別人出!現在他打到別人了,就什么都不肯出!你們說怎么辦啊?幫我想想辦法!他說我媽也有責任!他不肯付全部的錢!都是神經病先動的手,一開始就打了我媽媽頭上2棍子!他說我媽媽有錯,不該和他打!你們說說,難道不要自衛下嗎,就這樣給她打死嗎! 精copy神病人打人其監護人應當依法bai賠償。《侵權責任du法》第十六條 侵害zhi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dao,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精神病患者分為部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精神病打人,造成他人回傷害的答應但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只要有精神病人有監護人,就要承擔責任,
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傷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像你媽還是在精神病患者先動手毆打你媽,很明顯的,其監護人要承擔所有的責任。 你媽媽是出于自衛行為,沒有錯,
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要求賠償, 如果,精神病患者在非精神時期打人受傷的,可以告他刑法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治療費由他的監護人賠償。
不需要
精神病殺人后監護人沒錢賠償怎么辦
精神病殺人后監護人沒錢賠償怎么辦監護人有多個,故可以依次要求賠償。
實在無力償還,須與受害者家屬商量,延緩賠償時間,有能力時償還。
《民法通則 》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擴展資料: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由此可見,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序鑒定。
案例分析:
2009年7月23日下午,放暑假來廣州探望父母的小珊與堂妹在公園涼亭避雨時,遭遇搶劫并被捅死。日前,劫匪之一鄧杰因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被判入獄15年。
經審理查明,2009年7月23日16時許,鄧杰伙同未成年人劉某預謀搶劫。他們到廣州市白云區石井街馬崗村一家超市盜竊了水果刀作為作案工具,然后攜刀到馬崗村公園伺機作案。正好,他們看到了在涼亭避雨的小珊和她的堂妹,遂持刀對二人實施搶劫。
其間,鄧杰用水果刀捅刺小珊的胸部和腹部,搶得人民幣126元后逃離現場。小珊因受傷過重,于當晚20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悉,小珊的父母、弟弟等人在事發前均在廣州市白云區打工,靠在布匹市場內做搬運工為生。案發前一年,小珊以高考618分的成績考上太原理工大學的電氣與動力工程學院。作為家族中為數不多的大學生,她一直是全家人的驕傲。案發時,放暑假的小珊來探親才4天。
案發次日晚,鄧杰和劉某準備持刀在白云石井紅星村再度搶劫時,被治安員盤查抓獲。兩人在審訊時對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0年2月8日,廣州市檢察院指控鄧杰犯搶劫罪,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期間,由于鄧杰患有精神分裂癥,且處于顯著階段,不具備受審能力,廣州中院于2011年1月7日裁定案件中止審理。2013年11月5日,經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鄧杰癥狀緩解,具有受審能力,廣州中院才對案件恢復審理。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 鄧杰犯搶劫罪,鑒于其患精神分裂癥,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萬元,與此前已被判決的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42萬余元,賠償責任由其父母承擔。(劉曉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精神病患者殺人判15年 賠償由父母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法律一點不公平,家里有精神病本身就是負擔,精神病不受控制,家人又不能時時刻刻看著他,他和正常人打架了,反而讓監護人負責任,這算什么法?還讓監護人活嘛?
我老公精神病殺了人一死一傷現在受害者要求賠償90多萬,精神病人沒有財產,我作為精神病的妻子是不是要全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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