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殺人是否不屬于犯罪?
刑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要求具備有體性(排除思想犯罪,言論犯罪),有意性(排除身體的條件反射,夢游等造成的危害結果)和有害性(要求具備法益侵害性)
其中精神病人在發病時的作出危害行為,具備有體性和有害性,卻缺乏有意性這一要件,所謂有意性,指行為人有意識的支配身體的動靜。而精神病人在行為的那一刻,其實與夢游沒有什么區別,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無法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
因此,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所作出的行為,根本不屬于刑法上的犯罪行為(但并不是說沒有危害性),另外從犯罪構成的角度來說,他們也不具備刑法所要求的責任能力(即他們本身是精神病人)
因此,依據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或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需要注意的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必須是行為時正在發病,而且病到無法辨認控制自己的行為的程度,否則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間歇性精神病人,未發病時作出的殺人行為)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與精神病理學的概念不完全一致,嚴格意義上說,前者只是后者的極小的一部分而已。
因此在中國,很多老百姓眼中精神不太正常的人犯了罪,一般都要受到刑事處罰。
精神病患者殺人不屬于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按現在刑法規定來看,精神病人在精神失常狀態下殺人不屬于不法侵害,不負刑事責任。
但依我看來,精神病人即使在精神失常狀態下實施的對他人的傷害行為也應算做一種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不應該僅僅用行為人的犯罪意圖或其他方面來定義,對被侵害人的人身傷害難道不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
在醫學上被承認了患有精神病的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寬限,殺人屬于犯罪,但量刑與正常人不一樣。
一般會認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前提是要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
否則構成犯罪,要擔責任。
精神病人殺人犯法嗎?
如果有間歇性精神病的患者,因收到外人刺激使其精神病復發,后將那人打傷或致死,因付什么刑式責任,本人有游離人格,一個溫柔,一個暴力,我怕遲早有一天會被刺激出那個暴力的人格...請大家簡單回答,并解釋。是犯法的,但不負刑事責任,被害人家屬可以向其家屬提出索賠。法院擁有強制醫療決定權。
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在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條款出臺前,公安機關可以對違法犯罪的精神病人實施強制醫療,這種方式不需要通過司法審查。
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檢察院應當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新法出臺后,所有的實施犯罪的無刑責精神病人,都要由法院來決定是否對其強制醫療,而公安機關則負責執行。
擴展資料:
強制醫療需滿足三個條件:
1、精神病人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3、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這三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被強制醫療。其中關于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這一條件,法官會根據對精神病人的了解和根據醫院的診斷進行判斷。
強制醫療決定做出前,公安機關會對被申請人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在醫院對其進行看護。
一般各個地區的公安機關都有看護精神病人的固定醫院,做出強制醫療決定后,被申請人會被送進固定醫院,與社會隔離,在此接受醫護人員的看管和治療。治療期間,一切費用都由國家來承擔。
強制醫療的被申請人出院時間:
被申請人病情好轉后,公安機關會向法院進行申請,法院對該申請進行審查,最后做出是否解除強制醫療的決定。被申請人的家屬及監護人可以會見處于強制醫療的被申請人,如果在會見中,認為被申請人病情好轉,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解除強制醫療,公安機關再向法院申請,但家屬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精神病患者殺人后被強制醫療
有關精神病的法律條文主要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酒醉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癥。經鑒定確認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基本上都是發病期的患者,只有在發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現“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在恢復期,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精神活動疾病正常,他們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條法律告訴我們,精神分裂癥患者犯罪,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承擔多少法律責任,應視患者當時的精神狀態而定。精神分裂癥患者犯罪不負法律責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論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很明顯,對精神病人作醫學鑒定只能是“由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边@是一種很嚴肅、高度專業化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r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3)其他近親屬;(4)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一百三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br />在精神分裂癥的病程中,患者不可能持續保持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疾病至少會在某個階段完全或部分損害患者的民事行為能力,使患者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患者的親屬自然成為了患者的監護人。精神分裂癥患者是在發病時民事行為能力才會受到損害,這時的患者又往往容易損害他人或自身。監護人的責任實在重大,一旦因患者的損害行為引起法律糾紛,無論家屬如何盡力,法律條文沒有給患者家屬提供完全免責的依據。
對于離婚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已婚患者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可以受理、指定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的患者提出離婚訴訟:可以駁回。
沒了,看看屬于哪一種吧~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精神病患者殺人怎么量刑
如果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人殺了人,該怎么辦?如果是在犯病時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不犯病時殺的,與正常承擔一樣的刑事責任,一般為死刑.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梢耘刑幩佬?、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犯病時犯故意殺人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精神病殺人犯法嗎?
精神病殺人犯法嗎? 2010年9月22日 09:15:4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了殺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要看這個精神病人在殺人的時候是否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精神病人能否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鑒定即經過司法鑒定為準。如果鑒定出來該精神病人在殺人的時候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的,他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能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決被告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但不管這個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對于民事賠償這一塊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精神病人自己有財產的由病人自己的財產進行賠償。如果他沒有財產的由他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誰是他的監護人要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來確定,一般來說他的父母為他的監護人,沒有父母的由他的配偶作為監護人)。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相關法條: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有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發病時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精神病人在不發病時殺人,同樣的付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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