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中止審理適用哪些情況?中止審理的適用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專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屬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在刑事訴訟中,應當終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A 被告人死亡的rnB 依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撤回告訴的rnC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rnD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選項:A 被告人死亡的
B 依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撤回告訴的
?!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屬
D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答案:A、B、C、D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A、B、C、D四項都是.
A\B\C\D
刑事訴訟終止審理的條件
刑事抄訴襲訟終止審理的條件有: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有哪幾種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專間內無法繼續審理屬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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