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報警有用嗎會拘留嗎?
有用的。家庭暴力與其他犯罪一樣,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在處理上也會根據造成的結果決定,一般比較輕微會采取警告或者拘留,如果嚴重會刑拘然后判刑。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家庭暴力判刑標準是什么?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綜上所述,家暴報警有用的,具體的處理情況要根據家暴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但家暴是把被施暴者打成輕傷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到了輕傷級別就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起訴施暴者了。
父母家暴孩子報警有用嗎?
按實際情況,如果大人打小孩子的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不屬于違法,孩子報警,警察對這類行為會警告教育一下,不會追究;如果大人打小孩子的行為情節嚴重,有可能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孩子報警的,警察會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構成虐待,根據情節和后果作不同的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無過錯方有權根據《民法典》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是父母有家暴子女的行為產生,將會涉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利賬戶,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并且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來確定是否達到刑事犯罪的標準,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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