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執行期限是多少
民事判決執行期限視情況而定:
1、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的期限為15天,如果超過15天不起訴的,判決書就會生效,而一審判決書執行的期限按規定書載明的期限執行;
2、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二審判決,判決書自送達時生效,執行的期限為判決書載明的期限;
3、如果被執行人不執法法院判決書的,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
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超過2年的,一般是不能申請執行的。
民事訴訟的流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
2、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維護追訴正當性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承擔追訴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這種追訴必須具有正當性,即依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進行。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能夠起到糾正與遏止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違法行為、維護追訴行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作用,從而維護法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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