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鑒定結論3日內(nèi)告知
法律分析:對經(jīng)審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nèi)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法律依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四十三條 對經(jīng)審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案件鑒定結果幾日內(nèi)告知
刑事鑒定意見告知期限是五天。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訴訟中的司法鑒定,是指具有科學技術或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認知和評判的活動。
正所謂“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打證據(jù)就是打鑒定”,刑事司法鑒定在刑事訴訟領域的地位舉足輕重,甚至很多時候決定了案件最終的結果,因而成為法庭聚焦的重中之重。
對經(jīng)審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應該在收到鑒定意見那天開始算起5天之內(nèi),將鑒定的意見復印件送達至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鑒定通知書告知期限
1、鑒定通知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證據(jù)或當事人的精神狀況等進行司法鑒定并給出鑒定意見的司法程序。
2、對經(jīng)審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jù)的,應當將診斷證明結論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法律依據(jù):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81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經(jīng)審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鑒定意見一般幾天告知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xié)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guī)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nèi)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guī)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5、鑒定專家的抽取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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