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
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
根據《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被定義為毆打、捆綁、致殘、強行限制個人自由或其他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造成傷害的行為。因此如果家庭成員使用上述手段,并且傷害的結果是家庭暴力,那么所受打擊的次數與所受打擊的程度之間沒有直接聯系。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權和危害社會的非法行為。實施該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律依據之一,受害人也可以向家庭暴力實施者追究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將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故意傷害、謀殺、侮辱等犯罪行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1、主體須為家庭中的成員
所謂家庭成員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對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屬于家庭成員的問題,婚姻法及解釋并未明確規定但審判實踐中是將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主觀方面是故意
家庭暴力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且大部分情況下行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有目的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過失行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結果也不應認定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為人主觀方面是不是故意。
3、客體是受婚姻法保護的婚姻家庭關系
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生命權、自由權、身體健康權、心理健康權等。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家庭成員中處于弱勢的群體。就現實情況看,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婦女居多,而在婦女中又突出地表現為妻子。
4、客觀方面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規定,傷害結果為輕微傷時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如果傷害結果為輕傷或重傷時則屬于刑法的調整范疇。如果從傷害結果來看,受害人就很難舉證。此外,由于每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對于婚姻法規定的精神上的傷害的計算就更加困難。因此很多學者認為以傷害結果來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學的。
家暴入刑
1、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較輕,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重傷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暴力行為的具體表現
身體暴力的具體行為: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精神暴力的具體行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性暴力的具體行為: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
二、家暴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孫間及其他家庭成員間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為,是家庭成員中一方企圖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濫施權利。其中,身體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身體的有形傷害行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精神的無形傷害行為;性暴力是配偶間和其他家庭成員間以暴力形式強行性行為或變態性行為。按家庭成員的關系劃分,家庭暴力可以分為夫妻暴力、父母與子女間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對殘疾家庭成員的暴力等。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脅無法告訴的除外。
家暴通常會被判刑多長時間
涉及家庭暴力行為的潛在犯罪,主要包括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以及強奸罪等。
具體來說:
1、對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根據其危害程度,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若傷情構成重傷,則將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導致受害者死亡或使用極端殘忍手段導致重傷致殘者,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嚴厲處罰。
2、故意殺人的重罪犯,將被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若情節較為輕微者,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有虐待家庭成員且情節惡劣者,將接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懲罰;
進一步造成受害者重傷或死亡的犯罪者,將面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過失致人死亡的罪犯,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應懲戒;
如果情節稍顯緩和,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處。
5、過失傷害他人至重傷的罪犯,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懲罰。
6、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不當手段強迫與女性發生性關系的罪犯(即強奸罪),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婦之間通常并不存在強奸罪的可能性。
按照法律規定,合法夫婦之間沒有性自由權的侵犯問題。
然而,如果已經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婚姻狀況實際上已經處于不穩定狀態,男方為達到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關系的情況,在刑法理論上是可以構成強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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