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火災政府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對于家中失火的情況,國家有可能會給予一定的救災補償,但是政府的賠償是沒有的。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編制《災民救助花名冊》,上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后,視情由縣財政、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員花名冊》下發救災資金(物資)。《救助人員花名冊》應填寫災民家庭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賬號、救助資金補助標準(數量)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原則,規范和公開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采取現金救助的形式,應將救災資金納入“一卡通”統一發放。采取實物救助形式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及時采購救助物資并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第二十三條 救災資金必須全額發放到災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稅、費和借款。
房子被燒了國家有補償嗎
如果火災是由于人為的原因造成的國家是不會進行賠償的,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火災燒毀房屋的,國家可以適當進行一些救助,但是國家沒有賠償義務。
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居民住房,對于恢復重建時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房屋燒毀的賠償由誰負責
1、如果辦理了保險的,保險公司負責;
2、沒有保險的引起火災的責任人負責;
3、沒有保險沒有責任人的自己負責,政府補助。
一、房子著火后,由誰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因承租人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火災的,應該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
2、如果是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設施、設備自身的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火災的,則原則上應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3、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引起的火災,則應該由第三方承擔責任。
二、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子著火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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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19條
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居民住房,對于恢復重建時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農村房屋失火政府補助標準
房子火災賠償標準按照家財價值、受損程度的賬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或按重置重建價值確定,具體綜合實際損失和著火原因進行判斷。如果火災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政府對災民進行相應的賠償,由政府采取適當的補貼等救助措施;如果火災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由責任人對受害人賠償,根據實際損失確定。
農村房屋起火的補助政策為:
1、農村起火的補助資金必須全額發放到災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稅、費和借款。
2、農村當地的民政、財政部門應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檢查。
3、如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挪用、侵占或者貪污救災資金的,那么責令其退還所用、所得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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