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戶口需要男方去嗎
不需要,夫妻雙方離婚的,一方需要遷戶口的,可以拿著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向遷出地派出所或遷入地派出所分別進行申請遷入或者遷出,在拿到《準遷證》后辦理遷出手續。
辦理離婚的程序: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遷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戶籍遷移,常見有兩種,一種是女方戶口遷移到男方,另一種是男方戶口遷移到女方,流程和所需證件都是一樣的,下面以女方戶口遷移到男方為例。
(1)先到男方所在地的社區或是村委會開娶入證明,再持證明書、男女方身份證、男方戶口本和結婚證,到男方派出所開戶籍遷入同意書。
(2)再去女方戶籍所在社區或是村委會,開嫁出證明一類的文件,持該文件到女方戶籍所轄的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證。
(3)然后持上述證明和戶籍遷移證、男女方身份證、結婚證、男方戶口本等,到男方戶籍所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夫妻離婚后女方戶口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后女方的戶口可以不變,也可以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通常情況下,如果女方離婚后需要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帶著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街道辦事處能辦理離婚嗎?
您好,街道辦事處是不能辦理離婚登記的。按照規定辦理協議離婚必須帶戶口本、身份證、協議去戶籍地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農村戶口的,有的鄉鎮政府,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后可以辦理。如果協議離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即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1.第二條第一款: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2.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3.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明、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書。如果協議不成有爭議的,應該通過向法院訴訟,由人民法院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問題,再到戶籍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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