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戶主戶口頁嗎
辦理離婚手續需雙方當事人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戶主那頁也在戶口本上面,因此是需要的。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后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現籍分戶: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3、辦理所需手續:
1.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后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2.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廣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大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離婚需要拿戶口本嗎?
離婚需要拿戶口本。雙方當事人無論采取哪一種方式如果要離婚的話都是需要提供戶口本作為必備的材料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也需要提交,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也是作為證據提交。
一、離婚需要拿戶口本嗎?
需要帶。
雙方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離婚戶口本是必須提供的材料和手續,但是具體是否雙方都要攜帶戶口本,還要根據當事人的戶籍狀況決定。如果兩個人的戶口已經遷到一起,那么攜帶一個戶口本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遷到一起,那么必須每個人都攜帶能夠證明自己戶籍的戶口本。
二、離婚辦理材料是什么?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離婚需要的條件是什么?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雙方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離婚戶口本是必須提供的材料和手續,但是具體是否雙方都要攜帶戶口本,還要根據當事人的戶籍狀況決定。如果兩個人的戶口已經遷到一起,那么攜帶一個戶口本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遷到一起,那么必須每個人都攜帶能夠證明自己戶籍的戶口本。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比如說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件,還有就是戶口本,如果說是通過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的話,那么也是需要提交戶口本給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使用的。
離婚需要雙方戶口本嗎
如果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有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前提是雙方協議好后,在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對方離婚并分割財產,解決孩子撫養問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拿戶口本復印件可以嗎
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
離婚時,關于是否可以拿戶口本復印件作為相關證明文件,這涉及到我國婚姻法和戶籍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首先,要明確的是,離婚是一項法律程序,涉及到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文件來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一般情況下,戶口本作為個人身份和家庭關系的重要證明文件,是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可或缺的。然而,關于是否可以使用戶口本復印件,這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提供原件或經過公證的復印件作為有效證明。這意味著,僅僅持有戶口本的復印件,并不足以作為離婚登記的完整證明文件。在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時,通常需要提供戶口本的原件以供核對,或者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復印件,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有效性。
此外,不同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可能對證明文件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建議夫妻雙方先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具體要求,以確保所提供的證明文件符合規定。
綜上所述:
離婚時,是否可以拿戶口本復印件作為相關證明文件,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通常情況下,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或經過公證的復印件作為有效證明。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建議夫妻雙方先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以確保所提供的證明文件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
相關條款規定:
戶籍證明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個人在辦理涉及戶籍的相關事務時,應當提供戶籍證明文件的原件或者經過公證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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