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后要及時的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經常居住地的派出所進行掛失補辦。公民在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補辦身份證,辦法有以下兩種:
第一、身份證丟失后,可直接電話聯系掛失。掛失后,抽時間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身份證件即可。
第二,已辦理居住證的居民,丟失身份證后,可在異地補辦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身份證圖
1.需要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2.重新拍照,去當地的派出所換證,派出所會重新拍照,在新的身份證上面使用;3.填寫信息單,派出所會給一張信息單,需要把單子上面的內容填寫完成;4.繳納費用,完成后需要繳納費用;5.辦理好后會給領取憑證,帶著領取憑證到時候去領取身份證就可以。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申報補領新證。補領新證后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第十四條 公民領取居民身份證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證由執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機關收繳歸入本人案卷。當被判處刑罰或者被批準勞動教養時,其居民身份證由人民法院或者批準勞動教養的機關交執行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機關保存。在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時,由執行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機關將居民身份證發還本人。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回原戶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未滿,可以繼續使用;有效期已滿,申報換領新證。不回原戶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現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換領新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
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步驟:
1、申領人準備好本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橋畢迅
2、申領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
3、派出所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4、申領人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敏此發新一代居數檔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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