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哪些情況可以主張賠償?
在勞動仲裁中,員工可以根據以下情況主張賠償:
1. 補繳社會保險: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2. 補發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未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所欠工資。
3. 賠償金:若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可以要求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員工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和提成。如果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員工未能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相當于兩倍半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令用人單位補繳。
以上情況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該條款規定了用人單位在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時,應承擔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支付,并可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的賠償金。
勞動仲裁怎么賠償
勞動仲裁的賠償主要涉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若勞動者工作不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視為一年計算。若工作不滿六個月,則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在經濟補償標準上,若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賠償額將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但補償年限最高不得超過十二年。
勞動仲裁賠償的具體金額需依據個人工作年限、工資水平以及當地的法律規定計算得出。若勞動者對賠償數額有疑問,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獲得準確的賠償金額。
通過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得到合法的經濟補償,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仲裁結果也對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確保公平、公正的勞動關系。
勞動仲裁的賠償流程包括提交申請、調解、仲裁、執行等環節。在仲裁過程中,雙方可以提出證據,陳述理由,最終由仲裁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裁決。
總的來說,勞動仲裁的賠償機制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的勞動環境。勞動者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時,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仲裁賠償工資的標準
仲裁賠償工資的標準是: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與受理。申請與受理是仲裁活動的起點, 包括接收申訴,審查申訴,收取仲裁費和立案等內容。申請勞動仲裁,首先需要搞清被訴人的基本信息,如單位性質,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有效聯系方式等情況。申訴人申訴應當提交申訴書,同時提交申訴書副本。仲裁部門對申訴人不予受理;
2、開庭審理。仲裁部門受理案件后,依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的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以書面形式的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人做為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代理人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開庭審理包括申訴與答辯,仲裁調查,舉證質證,仲裁庭辯論等程序,在各個環節中,當事人應當遵守仲裁紀律,聽從仲裁庭指揮。在仲裁庭調查程序中,主要是仲裁員以詢問的方式進行當庭調查,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講清事實。在舉證,質證過程中,當事人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供證據,并注意在仲裁庭要求的期限內提提供證據。在辯論程序中,當事人要圍繞雙方爭議的焦點和申訴人的申訴要求進行闡述,盡量觀點明確,言簡意賅;
3、調解與裁決。調解可以在仲裁活動中的任何時進行,只要當事人有調解意愿,仲裁部門就可以進行調解工作。一般情況下,在仲裁庭辯論結束后,如雙方有調解意愿,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為前提并且,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調解協議達成后,仲裁庭根據協議的內容制作調解書。經調解結案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明確,應當自覺履行,不得就爭議的問題再行提出仲裁申請。當事人不同意進行調解,或經調節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組成人員合議后,制作仲裁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也有不同之處,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但當事人不得就仲裁調解書的內容向人民法院起訴;
4、執行。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產生法律效力,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當事人在規定的15時效內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按照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執行,承擔義務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商事仲裁的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1. 當商事仲裁中的爭議金額不超過1000元時,仲裁費用至少為100元。
2. 若爭議金額在1001元至50000元范圍內,費用為100元加上超出1000元部分的5%。
3. 爭議金額在50001元至100000元范圍內,費用為2550元加上超出50000元部分的4%。
4. 爭議金額在100001元至200000元范圍內,費用為4550元加上超出100000元部分的3%。
5. 爭議金額在200001元至500000元范圍內,費用為7550元加上超出200000元部分的2%。
6. 爭議金額在500001元至1000000元范圍內,費用為13550元加上超出500000元部分的1%。
7. 爭議金額在1000000元以上時,費用為18550元加上超出1000000元部分的0.5%。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四條:若法律對仲裁時效有明確規定,則應適用該規定。若法律未對仲裁時效作出規定,則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五條:在中國仲裁協會制定仲裁規則之前,仲裁委員會可依據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制定仲裁暫行規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必須按照規定繳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具體辦法,需報物價管理部門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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