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后,醫保中心會為職工辦理一張醫保卡,職工在醫院門診治療、購藥,可憑借醫保卡直接報銷相關醫療費用,超出醫保卡以外的費用需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事業單位醫療保險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醫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醫保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另外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報銷如下:
1、門診費用:
退休人員和在職干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
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干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
即: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00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
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我們都知道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制定了相關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的義務。其中,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的費用是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的。
一、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1、在一級醫院就診,起付標準為3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個人需要支付10%。如果起伏標準超過3—4萬元的部分,其統籌基金支付高達95%,職工個人只需承擔5%左右。如果起付標準超過4萬元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支付巍峨97%,職工個人支付為3%。
2、在二級醫院就診,起付標準為3萬元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個人支付達到13%;如果超過3萬元—4萬元部分的醫療費用時,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個人需要支付8%;如果醫療費用超過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可達97%之高,職工個人只需支付3%。
3、在三級醫院就診,起付標準達到3萬元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個人只需支付15%;如果超過3萬元—4萬元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由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個人只需支付10%;如果超過4萬元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可以支付95%,職工個人只需要支付5%。
4、其中,退休人員的個人支付比例只占職工支付比例的60%的份額。
二、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的報銷的前提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3、到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4、備齊原始發票: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個人現金支付,造成的醫療費用要在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范圍之內。
5、帶上醫保卡和本人身份證:每月1-20日,當月的費用會在次月申報,當年的費用會在次年1月20日前申請報銷。
6、參保人員把單據遞交給單位或社保所,單位或社保所把單據錄入企業版,再把電子信息及單據向醫保中心申報。
職工一旦生病之后,需要醫療保險進行報銷。一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根據醫療等級不同和所花費的醫療費用數額不同,其報銷比例也會有所不同。以上就是職工個人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大家還有什么不懂之處,可以在線咨詢相關律師。
《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 醫療保險 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 醫療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