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保險公司按照規定退還相應保費: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被注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應在被保險機動車規定位置放置交強險標志;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如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交強險的保險期為1年,合同期滿,消費者應及時續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出險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報警 對于出險后如何應對,北京保監局指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投保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按照保險標識背面的報案電話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及時報警。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同時,被保險人還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和事故調查。 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會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資料之日起5日內,確立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條件:1、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4、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5、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6、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合同解除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余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機動車交強險合同由保險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口頭約定無效,因此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交強險合同可以解除、變更嗎?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變更交強險合同?下面,我為你詳細介紹。
一、交強險合同由投保單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共同組成:
(一)投保單(投保書):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與保險公司訂立交強險合同的書面要約申請。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
(三)保險單: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證明交強險合同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
1、保險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單以及摩托車、農用型拖拉機定額保險單。
2、保險單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留存)和副本(保險公司留存業務留存聯和財務留存聯/公安交管部門留存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組成。
(四)批單:是指保險公司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合同內容的文件。
1、批單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險人留存;
2、批單副本包括業務留存聯/財務留存聯由保險公司留存。
(五)特別約定: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基本條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約定/效力優于基本條款。
二、交強險合同能解除嗎
?。ㄒ唬┍kU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收回保險單、保險標志,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二)投保人解除合同
除下列情況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請:
1、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4、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
辦理合同解除手續時,投保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保險人應收回交強險保險單、保險標志后,方可辦理交強險退保手續,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
三、交強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一)發生以下變更事項時,保險人應對保險單進行批改,并根據變更事項增加或減少保險費:
1、被保險機動車轉賣、轉讓、贈送他人;
2、被保險機動車變更使用性質;
3、變更其他事項。
禁止批改交強險的保險期間。
上述批改按照日費率增加或減少保險費。
(二)發生下列情形時,保險人應對保險單進行批改,并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1、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并造成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上升的;
2、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未辦理批改手續的。
以上,就是交強險解除、變更的情形??梢?,交強險合同是可以解除、變更的,但是是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形下,交強險合同一經訂立,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更多有關交強險解除、變更的問題,可以在網站上咨詢專業的律師。
交強險合同可以解除、變更嗎 @2019法律分析:可以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形:
1、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被注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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