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單位建的房子,沒有產權證,有集體土地證,政府要拆遷,如何補償
單位在80年代后期建的房子,統一規劃一塊地,單位有保存當時建房子的規劃圖紙。其中包括有一棟四層住宅,一個一層平房作為商店。之后單位倒閉,用作商店的房子賣個了個人,但是一直沒有辦理產權,有單位集體的土地證。和當時購買房子款項的收據。現在政府統一規劃要拆遷這個房子,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補償。rn沒有產權是歷史遺留問題,是不是按照有產權的房子一樣的補償方式?單位如果保留著房子的所有權,那么當事人只是居住,與拆遷沒有直接關系,以后單位還可以安排其職工住房
蕪湖市以前的(八十年代)單位分的平房,單位一直沒有轉讓房產權。現在要拆遷了,那么是怎么安置的呢?
房子拆遷,是按平方買下來,再置換安置放嗎?單位分的房子,市區的。rn因為平方,所以單位過去沒有轉讓房產權。希望回答越詳細越好啊!謝謝啦!沒有關系的,只要你把房子買下來了就可以。只要你和的單位達成一致,交了錢,你就可以和拆遷辦談。可以安置
您的房子是屬于使用權房。就是指房子的產權屬于單位、集體或者市區,居住人是租用房產,有居住權,但沒有所有權——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賣;居住人要每個月向房子的產權單位繳納房費;這種房子的房本是一個租賃合同。
各地方對房屋拆遷都有各地方的管理辦法,具體您可以咨詢一下您當地的相關部門。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使用產權房拆遷,承租人是可以得到補償的。也就是說您可以拿到拆遷款。有些地區的規定是這樣的:被拆遷人(也就是房屋所有人,就是您的工作單位)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或者現金補償。如果您單位選擇產權調換,那您的住房繼續由您的單位來安置,租賃關系不變;如果您的單位選擇現金補償,那就終止您和單位的房屋租賃關系,拆遷補償金由您和您的單位共同分配,一般是二八分成,您可以獲得80%。大致是這樣,但您所在地區的政策可能不盡相同,還需樣詳細問一下。
另外,有些地區規定,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所謂同住人,指得是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所以,有很多使用權房的租住戶,會在得到拆遷消息的第一時間增加戶口本人數,就是這個原因。
使用權”房產和“所有權”房產是有根本性區別的,“所有權”房產是財產權利歸本人擁有,可以進行任意處置或在未處置的情況下由子女繼承。而“使用權”房產是財產權利歸他人所有(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單位的公產房)本人只有畢生的使用權利,當本人死亡后,房產就由房產所有權人收回,最多只能延續到配偶終身使用,子女是不能繼續取得該權利。
聽我的,一定要買!不管拆不拆遷都要買
使用權房按產權歸屬可以分為兩種: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產權的使用權房。前者大都是原產權單位按照過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因此對于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買方應當詢問原產權單位的意見。對于使用權房房主來說,使用權房為單位或房管所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系,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的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后,能獲得補償款。
1986年以前建的房屋沒有產權和土地證政府需要拆遷是否可以得到政府的安置房
律師同志:你好!請問律師,我家是1986年夏天建的房子,當時因為家庭條件的原因,就一直沒有領取合法的手續,現在我家的房子被政府拆了,政府沒有給予安置,只是把我家的房子當作是違章建筑處理了,給予少額的貨幣補償,現在想請問律師,我當時不在家,家里人就把當時的拆遷協議給簽了,現在有沒有方法讓政府給予安置,如果說上法院起訴,是否可以勝訴.你的情況是否需要得到政府的安置房,需要查詢當地在此方面的政策規定。但拆遷協議既然已經簽署了,要反悔是比較困難了。
相關推薦:
住房火災賠償(房屋著火后怎么賠償)
過失火災賠償(房屋著火后怎么賠償)
保險立案日期(保險立案有時間期限嗎)
輕微碰撞賠償(肇事逃逸輕微刮蹭保險理賠嗎多少錢)
調解賠償未執(法院判決書被告賠償原告未執行)